释义 |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到期的终止,企业散伙时涉及利益的清算与分配。清算结束,重新签订新的合伙协议。你说的情况,也可以理解为合伙协议延续,其中一人退出合伙。 一、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互相协商,原则上按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1、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方式,完全由全体合伙人合意决定。 2、合伙人对外的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内可以按比例分配,但不得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