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戚家户口挂靠所需办理条件 |
释义 | 户口满足条件可挂靠亲戚家。条件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生、引进人才、城镇用工人员,单位无集体户;常住户口因工作原因调动,可挂靠人才服务中心;户口在集体户内,企业破产或改制,可挂靠亲友家。申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挂靠户口责任书、户口簿、身份证等。挂靠在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需凭机构证明办理迁移手续。 法律分析 户口满足条件是可以挂靠到亲戚家的。户口挂靠的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需要材料: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户口挂靠是一种方便解决特定情况下户口迁移问题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挂靠到亲友家中或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的集体户内。申请挂靠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等。对于跨区挂靠户口,还需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获得《户口准迁证》。挂靠户口责任书和长期居住证明也是必需的。对于经批准接收的人员,还需提供招调通知、户籍证明等材料。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证明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户口为解决户口问题提供了一种灵活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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