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破产和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宣告破产: 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清算: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一、破产清算后企业还能存续吗 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存续,因为已经注销。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不能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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