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关于遗产法定继承顺位及范围,外孙是不包含在内的,但是外孙作为女儿的儿子,有两种情况可以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第一种情况为代位继承,举例说明,如被继承人的女儿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被继承人女儿留下一个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外孙,当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外孙就代母亲去继承外祖父的遗产。第二种情况为转继承,举例说明,被继承人外公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女儿还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去世了,被继承人女儿有一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外孙,这时候外孙就可凭转继承分配遗产。除法定继承外,外孙还可通过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