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如何停止领取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方式如下: 1、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停领相关证明材料重新就业证明原件。单位参保即视为重新就业,社保计算机系统自动停止发放;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计算机系统自动停止发放; 2、办理流程:当事人到就近社保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准并开具《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3、办理地点:社保基金管理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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