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部税收争议的有哪两类 税收争议,是税收行政争议的简称,又称税务争议,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争议,既包括内部的税收争议,又包括外部的税收争议,狭义的税收争议仅指外部的税收争议。 内部税收争议分类 内部的税收争议包括两种: 征税行政主体之间 一是征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有关税收权限的争议。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认为自己对某项事务都有权管理或无权管理,从而对税收管理权限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冲突,这种争议又称为税收权限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与其所属的公务人员 二是征税行政主体与其所属的公务人员之间的争议,主要是有关行政处分的争议,如某个公务员不服税务机关的警告处分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又称为税收处分争议。外部的税收争议则是指征税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因特定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本书在狭义上使用税收争议,所谓的税收争议仅指外部的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的特征 1.税收争议的前提是税务争议的存在。 2.税收争议的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 3.税收争议的客体是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4.税收争议须由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提起。 5.税收争议活动要以当事人全面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为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