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罚款不属于刑事责任,而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罚款是由法律、法规所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伪造假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比例罚金制。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