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由于高温费的发放的直接决定因素是职员工作的环境,且今年衢州夏季会出现阶段性高温的情形,故而浙江省安监局规定了衢州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对于那些满足条件的职员都是可以领取高温费的。衢州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衢州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衢州XX预计:2017年夏天,衢州高温日数偏多,有阶段性干旱的可能。据衢州市XX与社会保障局消息,目前,衢州的高温津贴发放按照浙人社发〔2014〕94号文件执行。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注意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二、高温补贴的领取人群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三、高温补贴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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