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以后可以注销、调整、补办。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一、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7、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签字、盖章); 8、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二、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原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