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呼和浩特市出入要求 |
释义 | 进呼和浩特 一、入(返)呼人员须提前进行报备登记(“青城报备”小程序),入(返)呼时查验报备审核结果、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青城码”绿码,进行落地核酸采样。 二、入(返)呼后严格执行“三天三检”(抵呼“落地检”计为第1次,分别间隔24小时开展第2、3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青城码”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取消弹窗。 三、近7日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货车司乘人员),入(返)呼后严格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近7日有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区)的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货车司乘人员),入(返)呼后严格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四、货车司乘人员入呼时,全程不下车,点对点闭环运输,在市域内不随意停靠,货物即装(卸)即走。离呼时,查验24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青城码绿码,前往北京货车司乘人员同时查验北京健康宝绿码、登记个人信息。 出呼和浩特 离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须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前往北京人员须持“两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测温正常、青城码绿码,查验北京健康宝绿码,登记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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