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 未如实告知 病例,如何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过错?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也存在过错。此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项的重要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未就重要情况提出询问,视为已知悉。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未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重要情况提出询问,或者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而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金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保险人违反提示、说明等义务,未能向被保险人全面、及时地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虚构保险事项的,被保险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虚构保险事项或未向被保险人全面、及时地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信息,保险公司就存在过错,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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