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可以是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其应当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