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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给小三的分手费我有权要回吗
释义
    如果男方用共同财产来给小三分手费,妻子一般有权要回。因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是具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而男方给小三的分手费是男方未经过妻子同意而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知晓后是具有要求返还的权利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赠与小三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赠与小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第三者,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
    二、妻子私自拿我的工资卡取钱是否算偷窃
    不是偷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妻子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构成盗窃。
    但是如果妻子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买卖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婚前财产买卖原则上不需要配偶签字。因为婚前财产一般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自己就可以独立行使完整的处分权。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就要配偶签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就不需要配偶签字。如果男女双方只是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没有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妻子的名字登记于房产名下的,当事人也可以独自卖房,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是,这种行为已经侵害妻子的权益,妻子知道后,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拒绝赔偿的,妻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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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