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种情形 |
释义 |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以下情形: 1、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2、因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3、因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产生的纠纷。 4、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的纠纷。 5、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纠纷。 一、被委托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被委托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有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相对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2、订立的合同须具备合法的成立要件; 3、行为人要有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或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在哪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都是诉讼主体,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 不同点: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 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4)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相同点:(1)两者都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2)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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