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在保障被保险人遭遇重大疾病时的治疗和康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利用“继往”理由,擅自修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拒绝理赔,从而导致被保险人权益受损。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保险欺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修改保险合同的约定,致使被保险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欺诈行为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合同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公司在处理重疾险理赔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切勿以“继往”理由修改保险责任,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被保险人在选择重疾险时也应注意保险条款,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