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删除违法记录的程序 |
释义 | 公安网是全国联网的,不能删除违法犯罪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犯罪记录不仅不可撤销而且在需要的时候还要主动如实报告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个人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不对任何公众公开,只有单位雇佣员工时,在个人档案中可以查看到。除此以外只能在公安机关的信息库内查询。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以下公民违法犯罪信息: (一)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等行政决定; (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 3、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5、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6、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7、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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