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有哪些,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法律依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章(试行)》第二条 “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