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或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重制卡手续。 不同地区办理流程不同,请先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所持医保卡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的办理方式: 1.参保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2.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重制卡手续。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加盖了社保经办机构资料更正确认公章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 2.更改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