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保证安全用药,防止发生医疗差错,在处理医嘱、执行司药、注射、输液等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按照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进行操作。 查医嘱:书写规范,用药合理,无配伍禁忌。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清后方可执行。 查器械:针筒及输液器有效期,包装无破损漏气,针尖无弯钩锈迹,针梗无弯曲,针头与针筒或输液器连接紧密,针栓无漏气。 查备药:药品标签内容(性状、用法用量及有效期)清晰可辨,安剖瓶口无松动、瓶身无裂缝,摇晃药物后在光亮处检视无霉菌无浑浊变色无可见漂浮物。 治疗前: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由执行者签名确认,阴性者方可使用。 二、操作中查 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操作后查 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皮试结果由执行者在治疗登记簿写明药物名称及皮试结果,如皮试阳性,应用红笔以“+”表示,并在门诊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八对:床号、姓名(包括性别、年龄)、药名、规格(浓度)、剂量(数量)、用法、时间、有效期、批号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