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 5、双方自愿离婚并同意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发誓人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监誓人; 7、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