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哪些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释义 | 证人证言有以下这些情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一、证人证言是否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证言不是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此外,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二、只有证人证言能定罪吗 只有证人证言的,不能对被告人定罪。犯罪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为犯罪。法院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证人证言属于证据吗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 四、证人证言有什么特点 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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