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北京怎么补办身份证 |
释义 |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郊区分局户政大厅周一至周五办公。 办理时限:原籍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20日内发放证件 办理费用: 换领:20元 补领:40元 办理条件: 1、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 2、只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全国30个省市户籍人员可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广西、西藏、新疆、内蒙古。 申请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公安机关自申领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2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换领: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纸质版; 2、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领: 1、申领人提供《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纸质版;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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