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释义 | 全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其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管理流程和标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2、监督和检查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要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保障基金的滥用、浪费和失效等问题,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合理、规范和有效使用; 3、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息公开:国家医疗保障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问责; 4、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协调和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医疗保障基金的条件包括: 1、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因此,只有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和企业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同时也才有资格从医疗保障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或支付; 2、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基金是由医疗保险制度所建立的,只有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并从医疗保障基金中获得相应的报销或支付; 3、符合医疗保障基金的报销范围:医疗保障基金的报销范围是有限的,只有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可以从医疗保障基金中获得报销或支付。具体报销范围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 综上所述,医疗保障基金的条件主要包括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参加医疗保险以及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报销范围等方面。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并从医疗保障基金中获得相应的报销或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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