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照12分被扣完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驶员在被扣满12分后,就会被扣留驾照,并由扣其驾照的交警部门出具一张《入学通知书》。拿着这张《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参加学习。如果是驾驶人自己通过查询发现分已经扣满,也可以自己拿着驾驶证来报名,同样有效。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 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