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时能否提交新证据? |
释义 | 上诉可提交新证据,包括一审后新发现的证据和二审法院准许的调取证据。在二审开庭前或指定期限内提供,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不算新证据。经准许延期且未能提供的,若不审理可能导致不公,可视为新证据。 法律分析 上诉可以提交新证据。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拓展延伸 上诉期间是否允许补充证据? 在上诉期间,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通常是允许补充证据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一般来说,补充证据应当具备以下特点:首先,该证据必须是在原审期间无法获得或未能提供的;其次,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或争议有直接关联;最后,补充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和可信度。因此,在上诉期间,如果您拥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证据,您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充证据的规定可能因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上诉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在上诉期间,当事人有权提交新的证据,包括一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经二审法院批准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应在二审开庭前或指定期限内提出新证据,且需满足一定条件。补充证据应与案件事实或争议直接相关,具备合法性和可信度。请注意,具体的补充证据规定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建议在上诉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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