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的撤回是因为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注销是因为被许可人提出了注销的申请。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法律客观: 《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对“吊销”进行了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 ;(二)罚款;(三)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 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 《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对“撤销”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