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要使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必须查证属实。在处理聊天记录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处理和适用。同时,出轨视频也属于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法律分析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当前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然而,要使电子数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必须查证属实。聊天记录通常需要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而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被定性为间接证据,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处理聊天记录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处理和适用。 一、婚外情证据都有哪些 婚外情证据有:出轨行为的书面文件、双方的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录音录像资料、开房记录等证据资料。对于书面文件,必须保证有关出轨行为的书面文件是原件,没有经过篡改或者修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出轨视频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出轨视频能作为离婚证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种类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出轨视频属于其中一种,可以作为证据。 结语 聊天记录和视听资料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处理聊天记录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处理和适用。婚外情证据包括出轨行为的书面文件、双方的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录音录像资料、开房记录等。出轨视频也属于证据之一。然而,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被定性为间接证据,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处理聊天记录时,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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