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家的土地,父母死后确在我名下,其他弟兄户口不在本村,他们能分吗? |
释义 | 全家的土地,父母死后确在当事人名下,其他弟兄户口不在本村,他们不能分。 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不可单独继承。无论子女是不是农村户口,宅基地都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子女可以继承的只有土地上的房屋。 具体如下: 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3、农村村民对分配、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承包的土地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按照遗产由子女分割继承; 4、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承包的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在父母没有将土地赠与女儿使用的情况下,是不能将父母的承包地转入名下使用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土地承包权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