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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金公司未能提前披露风险,导致我的投资出现损失,我可以获得补偿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公司应当在销售基金产品前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的风险,如果基金公司未能提前披露投资风险,从而导致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有权向基金公司索赔。但是,投资者须要证明基金公司未提前披露风险是直接导致自己投资损失的原因。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54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基金产品的特征说明书的要求,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并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的投资组合、净值情况和基金资产的评估结果等情况。”
    2.《基金法》第110条:“基金管理人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依照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标准,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
    以上是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部分,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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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1 10: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