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症监护室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重症监护室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重症监护室医保报销流程: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综上所述,重症监护,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项目进行医保报销,但是所报销的比例是比较低的,一般只能报销医疗费用的40%,因为重症监护室一般用的药也是昂贵的新型药或者是进口药,这个是不包含在医保里面的,所以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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