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依法受群众监督,所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要拍摄不影响其正常工作,都是不会被制止的,这也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作为公民使用相机、手机进行拍摄,也是在履行人民监督权力。但在实际情况中也要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如果仅仅是一般性的勤务工作,只要不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拍摄是无所谓的。 如果作为被执法对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进行拍摄也是被允许的。但绝不能以拍摄为借口而阻碍、干扰正常执法,阻碍、干扰正常执法可能会触犯妨碍公务罪。出警民警在出警过程中也都会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对出警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以作为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是不会受到侵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