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 1、以要约承诺方式签订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证据,以行为方式承诺的,证明对方接受的证据; 2、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 3、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约定签订确认书的,确认书也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 4、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自己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证据也可以间接证明合同成立,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函、发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