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
释义 | 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020年1月至12月,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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