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上的“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换句话说,就是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要求是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具体到强奸罪,一样需要依据确实充分、查证属实并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对强奸罪的客观违法要件(主体、行为、对象、结果等)以及主观责任要件(故意、责任能力等)构成要件的事实进行认定。 如果一个强奸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侵害人就会被依据“疑罪从无”判决为“罪名能不能成立”,逃脱刑事追究。 因此,如果受到性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千方百计保护和保留证据,全力防止坏人逍遥法外的现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