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 原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 民事诉讼法 》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