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检验通知、支付价款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一并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 一、按揭买的二手房怎么转让 按揭买的二手房转让流程如下: 1、将贷款还清; 2、公开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 3、如存在意向的买家,可以就价格等事项协商; 4、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店铺转让合同签定注意事项 关于店铺转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的相关问题,转让店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且充分了解标的物即店铺的状况,合同条款应当尽可能的明确,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尽可能清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应该约定好合同履行的时间和协助义务等,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一方移转财产权利交至对方,未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的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第三人能主张权利的出卖人应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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