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6岁高龄仍可建立劳动关系 |
释义 | 徐老大出生于1935年12月24日,系山东莒县农民,2006年10月经人介绍,在恒基公司从事值班保卫工作。2012年1月23日在恒基公司值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死亡时已年满76岁。 家属与公司就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打起了官司。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经济、身份上的依附性,以及主体上的不平等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具有职业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徐老大在恒基公司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值班保卫工作,受恒基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的约束,由恒基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且徐老大与恒基公司均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因此,徐老大在恒基公司从事值班保卫期间与恒基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对于恒基公司辩称 :徐老大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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