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几天内申报检疫 |
释义 |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在3天内申报检疫。 检疫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措施,是为了确认某种对象达到一定要求和标准的评定过程。当人类、动物、植物等,由一个地方进入另一个地方,为防带有传染病等,所以必须进行隔离检疫,尤其当地可能发生传染。为了预防传染病的输入、传出和传播所采取的综合措施,包括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检疫证明有效期的规定,规定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即A类和B类,动物和动物产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即A类和B类,动物和动物产品。具体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条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 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九条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入易感动物的,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输入易感动物产品的,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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