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如下: 1、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根据相应的人员申请,由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另行指定监护人;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重新认定新的监护人; 3、监护人因实施家庭暴力被撤销监护资格的,赡养费、抚养费还需要继续负担。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 2、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