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3、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 1、效力不同。医疗期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而普通病假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沟通”确定,没有强制效力。 2、保护的权益不同。医疗期保护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权利,及在医疗期内不被解雇。而普通病假则是保护劳动者休息权、身体健康权益。 3、期限不同。医疗期的具体期限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与劳动者工作年限相关。而普通病假则是由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单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确定。 4、享有权益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发放薪资。而普通病假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医疗期的计算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