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7)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8)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1)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