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如下: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