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积分表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1、降低门槛 按照“增加规模、调整结构、有利发展”的总体思路,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降为110分,降幅率达21.4%;在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的前提下,不再设积分入户总量指标限制。积分指标由原来15项减为11项,取消了“纳税”和“知识产权”2项指标,合并了“住房”“落户区域”“居住签注”3项指标内容;申请人不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取消了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产生的负积分。降低积分入户门槛,让更多长期在津工作的外地人尽快落户津门成为“天津人”。 2、增加分值 将“社会保险”指标分值由原来每年最高积12分增加到22分,缴费满36个月的,由原来每年最高积18分增加到28分,增幅率达133%。夫妻双方均在我市就业,符合“婚姻情况”的指标分值由原来积10分增加到20分,增幅率达100%;“住房公积金”指标分值由原来每年积2分增加到3分,缴存满60个月的,每年积4分,增幅达100%。增加上述与就业相关的积分分值,更有利于解决在津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追梦人”的落户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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