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签了没给钱怎么办 |
释义 | 没签租房合同已给租金的应当尽快订立,出租人拒绝订立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将租赁房屋对第三人进行转租。 一、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二、履行租赁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履行租赁合同的纠纷处理如下: 1、承租人转租房屋的问题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和收入;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依法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给第三人时,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承租人装修房屋后,为了满足生活或经营的需要,往往会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如何处理装修后的财产所有权问题; 4、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视为不定期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三、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转租的条件如下: 1、存在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 2、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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