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 是终结行政复议程序的处理方式。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两种情形:(一)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申请人认为行政 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 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 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前一种情形通常理解为实体驳回,后一种情形为 程序驳回。这就是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情形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