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应先由科室负责人向患方解释,继续医疗活动。患方需向医务部递交报告,医务部将在1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患方可协商解决或诉诸司法途径。突发纠纷时,科负责人需阻止损害扩大,提交资料给医务部。如患方寻衅滋事,公安部门将协助解决。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申请技术鉴定或司法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 2、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同时要求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医务部在按受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真相,组织专家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4、患方同意医院对该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的,均与患方签署和解协议书。 5、患方不同意医院医院对该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报卫生局行政部门调解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6、当发生突发性医疗纠纷时,当事科负责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立即将患者的病案及有关原始资料送医务部封存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及有关资料。患者及家属不得抢夺病案。相关部门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7、如患者或其家属以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由保卫科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8、如患者方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议申请其他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诉讼)解决。 结语 在医患纠纷中,双方应通过有效沟通和解释来解决问题,医务部应及时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和解协议书。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卫生局行政部门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在突发性医疗纠纷中,当事科负责人应采取措施阻止损害后果,并保管相关资料。如患者或家属寻衅滋事,可通知公安部门协助解决。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申请其他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