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北京地暖的开关时间一般是根据季节和气温等因素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北京市的地暖供暖期为从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这也是北京市政府规定的供暖期。在这段时间内,居民可以正常使用地暖供暖系统。但是,由于北方地区气候变化比较大,具体开关时间还会受到气温、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气温较低,或者连续几天气温过低,对居民生活造成困难时,政府也有可能提前开启地暖供暖系统,以保障市民温暖过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地暖使用时间较长,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应该合理控制采暖温度和使用时间,以避免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产生。 【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