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 (1)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2)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 (3)公司合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则。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主管机关的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 公司合并首先需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并方案。 2、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两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在三十日内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债权人公示合并方案。 6、债权人异议期过后公司方可至工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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