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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中的共有权的法律特征与一般共有权的法律特征相比有着以下显着的区别:
    (1)从主体上看,共有所有权人的身份具有复合性,集专有权人、共有权人、管理团体成员的三种身份于一身。而一般共有权人的身份则是单一的,只能作为共有权人。
    (2)从客体上看,区分共有所有权人的客体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法定共用部分,而且也包括约定部分。而一般共有权人的客体通常只限于一项财产。
    (3)从内容上看,区分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比较广泛,包括:
    ①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整体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
    ②对建筑物的其中某一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
    ③一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可在建筑物某一部分的共用部分上所设定专用使用权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④因建筑物基地的利用而发生的区分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一般共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则比较简单,仅仅限于各共有权人之间因某一财产而发生的权利义务。
    (4)从种类上看,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法定共有权和约定共有权、全体共有权和部分共有权、对建筑物的共有权和对附属建筑物的共有权、无负担的共有权和有负担的共有权(专用使用权)。而一般共有权人仅仅可分为共有权(分别共有权)和共同共有权两类。
    (5)从权利变动上看,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的设定、移转、消灭隶属于专有权的设定、移转和消灭,前者从属于后者,后者处于主导地位,共有权人无处分权。而一般共有权的设定、移转、消灭,依共有权人独立的行为为之,不存在主从关系问题。另外,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的出让必须伴随专有所有权的出让而出让,其他区分所有权人一般无优先购买权。而一般共有权(按份共有)的出让,其他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
    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关于小区的车库问题,不知道如何来进行处理,因为实际上小区的地下车库大多数情况之下由于开发商单独来进行建造,并且没有进行分摊,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他应该就是属于开发商的,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是可以购买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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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