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 社会医疗保险 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